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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开考的第一天,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条件付款”。当该汇票的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汇票付款人某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
B.如该汇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拒绝向丙公司付款
C.因该汇票已经丁公司无条件承兑,故丁公司不可能再以任何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
D.甲公司在签发汇票时可以签注“以收到货物为付款条件”
【答案】A
【解析】ABC项考查人的抗辩。A项:《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据此规定,丙与该付款银行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付款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故此项正确。
B项:《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据此可知,债务人甲公司不得以该项所列理由进行抗辩,故此项错误。
C项:《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题中丁公司已进行了承兑,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但依旧可以根据《票据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行使相应的抗辩权,故此项错误。
D项考查汇票的出票。《票据法》第19条规定第1款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第22条第(二)项规定:“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据该规定,汇票出票不能附条件,否则该汇票无效,故此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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