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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模拟试题(14)
帮考网校2020-10-29 17:2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模拟试题(1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忽悠就那么好几百呢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考点】一般侵权的法律适用;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答案】B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但当事人有共同经营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本案当事人可以在侵权纠纷发生后首先有权协议选择法律,且可以选择的法律不需要与侵权纠纷有实际联系。A、C、D三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提供该国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B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

2.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C.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考点】夫妻人身、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BD

【解析】姓氏权和同居义务都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因此,夫妻人身关系的问题,优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法律。本题中,李某和金某自2011年在北京定居,到2013年,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作为其生活中心,故中国即为共同经常居所地。A、B两项都应适用中国法。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婚前财产效力、夫妻对财产的处分都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因此,C项应先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若当事人未作选择,应优先适用其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法律,即中国法,而非直接适用乙国法。C项错误,不当选。

D项中甲国即男方国籍国,当事人可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国籍国法律。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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