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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每日一练(1)
帮考网校2020-10-13 18:1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每日一练(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练习试题,快来看看吧!

1.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B.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C.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D.2013年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答案】AB

【考点】地役权

【解析】题干表述不够严谨,应当是由甲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这样更符合逻辑。

《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地役权之设立才意思主义。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甲公司依双方之约定取得对B地块的地役权。故A项正确。

地役权为从权利,跟随土地使用权移转。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丙公司继受地役权。故B项正确。

2013年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一方面,甲公司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之后,同时也不再享有地役权,故C项错误。另一方面,丁受让取得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因其不知情,故丙享有的地役权不得对抗丁公司。D选项的表述不够严谨。此时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实际上仍然是存在地役权的,只是其地役权不得向丁公司主张。而出题人的意思显然是要表达丙公司的地役权不得对抗丁公司。按司法部的答案,D选项错误。

2.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B

【考点】地役权

【解析】地役权是指为了更好地使用或提高自己土地的效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的区别在于地役权提供较高程度的便利利益,而相邻关系是最低限度的便利利益和容忍义务,且地役权的行使一般是有偿的,而相邻权的行使是无偿的,本案中郊区小学为方便地铁乘坐才借地通行,是较高程度的便利利益,且是有偿使用,符合地役权的特征,B项说法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考试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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