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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10)
帮考网校2020-09-30 09: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历年真题(10)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A.甲与傅某相互斗殴,警察处理完毕后让各自回家。傅某当即离开,甲认为警察的处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踢一脚后逃走

B.乙夜间入户盗窃时,发现户主戴某是警察,窃得财物后正要离开时被戴某发现。为摆脱抓捕,乙对戴某使用暴力致其轻微伤

C.丙为使其弟逃跑,将前来实施行政拘留的警察打倒在地,其弟顺利逃走

D.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察检查

【答案】C

【考点】妨害公务罪

【解析】

A项错误。妨害公务罪成立的时间条件为“执行公务过程中”,该项中警察的公务已实施完毕,不存在妨害公务罪成立的空间。

B项错误。乙入户盗窃后为了抗拒抓捕而对戴某实施暴力,属于刑法269条规定的“事后抢劫”,应将行为整体评价为抢劫罪。另外,本案中作为被害人的戴某刚好具有警察的身份,但并不意味着其抓捕行为是执行公务的行为。

C项正确。丙以暴力的方式妨害警察的公务行使,成立妨害公务罪。

D项错误。根据刑法318条规定,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错误?

A.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C.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

D.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

【答案】C

【考点】伪造证据罪、诬告陷害罪、包庇罪

【解析】

A项正确。本案中的乙实施了两个行为,分别为“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被害人的鲜血放到现场”与“向公安机关宣称自己看到真凶,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真凶的情况”。对于前者,应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项正确。对于后者,应成立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包庇罪。

C项错误。乙的行为不成立诬告陷害罪,首先,乙没有“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而是为了“包庇”真凶;其次,诬告陷害罪是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乙的行为并不会使得任何人受到司法机关的追究。

D项正确。本案中的甲实施了指使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被害人的鲜血放到现场”的行为,但该行为并不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因为对于本犯而言,该行为并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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