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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条约的缔结(2)
帮考网校2020-09-27 14:4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条约的缔结(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条约的缔结,一起来看看吧!

二、条约的登记

《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一、本宪章发生效力后,联合国任何会员国所缔结之一切条约及国际协定应尽速在秘书处登记,并由秘书处公布之。二、当事国对于未经依本条第一项规定登记之条约或国际协定,不得向联合国任何机关援引之。”《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八十条也规定,“条约应于生效后送请联合国秘书处登记或存案及纪录,并公布之。”但登记并非条约的生效要件,条约是否登记并不影响条约本身的效力。

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由外交部按照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需要向其他国际组织登记的,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该国际组织章程的规定办理。”可见,我国条约登记由外交部负责。

注意:我国负责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条约的是外交部,而不是其他有缔约权的代表。

三、条约的保留

(一)条约保留的概念和范围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无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下列情况下不得提出保留:

(1)条约规定禁止保留。

2)条约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条约准许的保留范围内。

3)保留与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不符。

(二)保留的接受

保留是一国单方面作出的。对于保留,其他的缔约国可以作出同意或反对,即有权决定本国是否接受该保留造成的对有关权利义务排除或变更的拘束。《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

1.条约明文准许保留的,一般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

2.如果从谈判国有限数目以及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可知该条约在全体当事国的全部适用是每一当事国同意受该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保留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

3.条约若是一个国际组织的组织约章,保留一般须经该组织的有权机关接受。

4.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由缔约国决定是否接受一项保留。一国表示同意受该条约拘束而附有保留的行为,只要有一缔约国接受该项保留,就成为有效。

(三)保留的法律效果

1.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修改了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被保留的条款被保留的内容的替代。

2.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在该两国之间适用,即被保留的条款在两国之间视为不存在。

3.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另一缔约国的保留。

【经典真题】

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

B.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

C.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

D.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答案:D

A项错误,其他缔约国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一项保留,只有条约明文准许保留的,才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本题没有说有条文明文准许保留,因此其他缔约国可以接受,也可以反对;

B项错误,因为保留可以在一国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某一条约时提出的,而签署条约时,条约可能尚未生效,加入条约时,条约可能已经生效,所以,保留的提出与条约本身是否生效无关,条约生效前和生效后都可提出保留;

C项错误,由于保留只能在一国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提出,而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某一条约时,条约对该国肯定尚未生效,而且,在条约对某一国生效后,该国再提出保留的行为可以视为“反悔”,违反了条约必须遵守的义务,当然是不允许的,如果某国不愿意受条约中某一条款的约束,就要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时提出。

D选项正确,加入是指未对条约进行签署的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成为条约当事方的一种方式。加入可以在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但签署一般只能在条约规定的开放签署的期限内进行。有考生可能会认为条约生效之前不能叫“加入”,这是由于没有理解条约签署与生效的区别。比如,《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第28条规定,“本公约应在2007年1月17日之前开放给所有国家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第30条规定,“本公约应自第三十份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之日后第三十天生效。 ”目前只有21个国家批准该公约,该公约还未生效,自2007年1月17日起,未对条约进行签署的国家只能以加入的方式成为还未生效的该公约的缔约国。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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