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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冲突规范与准据法,一起来看看吧!
二、准据法
(一)准据法的概念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援用的实体法律,可成为准据法的法律大都为国内实体私法和国际统一实体私法。
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以国际条约形式出现的统一实体私法,本来是不经冲突规范援用而直接适用于缔约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冲突规范援用某一国际条约缔约国的法律为准据法,该缔约国参加的这一国际条约可视同该国国内法作为准据法来适用。这一点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第1款b项中得到肯定。根据该条款的规定,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即使营业地所在国家不是缔约国,只要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以国际惯例形式出现的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大多为任意性惯例,只有当合同当事人按“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它们作为准据法时,它们才对合同当事人有拘束力。所以,在国际民商事领域,任意性的国际惯例常常被合同当事人选择为合同的准据法。
(二)准据法的特点
1.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一般来说,不经冲突规范的指定或援用,直接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无论是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还是国内法中的实体私法规范,都不能被称为准据法,只能叫做“直接适用的法律”。
2.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虽经冲突规范的指定,但不能用来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不是准据法,比如,在反致情况下,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并不是准据法。
3.准据法是依据系属并结合案情确定的法律。例如,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这样一条冲突规范当中,“经常居所地法律”本身并不是准据法,而是抽象的系属。为了确定某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准据法,需要将“经常居所地法律”这一系属和案情相结合。如果该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则“中国法律”为确定该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准据法。
【经典真题】
关于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相似
B.当事人的属人法包括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指的是当事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D.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答案:A
(三)区据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区际法律冲突,就是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当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某一外国的法律作准据法,而该外国的法制不统一,具有多个法域,存在着区际法律冲突时,就会产生究竟是适用该外国的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问题。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可见,当我国法院需要适用外国法作准据法,而该外国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时,确定准据法的规则只有一个:最密切联系原则。
【经典真题】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答案:B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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