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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海洋法(2)
帮考网校2020-09-28 10:0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海洋法(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海洋法,一起来看看吧!

二、领海

(一)领海的界限

领海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外毗邻一国领陆或内水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领海的宽度不得大于12海里。内陆国没有领海。

(二)领海的法律地位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海水体及其上空和底土都处于沿海国的主权管辖和支配之下。与领土的其他部分唯一不同的是,外国船舶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

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的条件下,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许可而连续不断地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对于军用船舶是否享有无害通过权,各国的实践并不一致。根据我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时所做的保留,我国不允许外国军舰在我国领海无害通过。《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六条也规定,“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总结】无害通过必须是连续不断地通过,不得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宁和正常秩序。凡是与通过没有关系的任何行动都不是无害通过。

(三)沿海国对领海的管辖权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领海中航行的外国船舶拥有管辖权。但实践中,除非特殊情形,国家一般不对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的行为行使管辖权。

1.刑事管辖

除以下情形外,沿海国不对外国船舶通过领海期间的船上行为行使管辖权;

1)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

2)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

3)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

4)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

上述各种情况下,如经船长请求,沿海国在采取任何步骤前应通知船旗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沿海国对驶离内水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可登船逮捕或进行调查。对于来自外国港口,仅通过领海而不进入内水的外国船舶,沿海国不得在该船上对驶人领海前所犯罪行有关的任何人进行逮捕或进行有关的调查。

2.民事管辖

关于民事管辖:

1)沿海国不应为对外国船舶上的人行使管辖权而停止该船航行或改变其航向;

2)不得为民事诉讼目的对船舶从事执行或加以逮捕,除非涉及船舶本身在通过领海的航行中,或为该航向的目的而承担的义务或负担的债务;

3)上述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照其法律,为任何民事诉讼的目的而对在其领海内停泊或驶离内水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实施执行或逮捕的权利。

【经典真题】

“青田”号是甲国的货轮、“前进”号是乙国的油轮、“阳光”号是丙国的科考船,三船通过丁国领海。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国有关对油轮实行分道航行的规定是对“前进”号油轮的歧视

B.“阳光”号在丁国领海进行测量活动是违反无害通过的

C.“青田”号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丁国许可即可连续不断地通过丁国领海

D.丁国可以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征收费用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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