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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财税法》每日一练(20)
帮考网校2020-09-21 10:56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财税法》每日一练(20)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财税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

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

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

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

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以下的生活用品

【答案】AD

【解析】

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内;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范围内。A、D选项符合题意,当选。

2.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依法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A.甲公司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B.乙公司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C.丙公司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凭证不全,难以查账

D.丁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才申报

【答案】ABC

【考点】税务机关直接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由该规定可知ABC三项符合题意。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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