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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每日一练(2)
帮考网校2020-09-18 11:2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每日一练(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一项个人所得不应免纳个人所得税?

A.某体育明星在奥运会上获得一块金牌,回国后国家体育总局奖励20万元人民币

B.某科学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每月200元人民币

C.某高校教师取得一项发明专利,学校奖励5万元人民币

D.李某新买的宝马车在某风景区停靠时,被山上落下的石头砸坏,保险公司赔付李某的6万元保险金

【答案】C

【考点】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本题中C项学校奖励的奖金不在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C项符合题意。

2.逐道茶业是一家生产销售野生茶叶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为赵、钱、孙。合伙协议约定如下:第一,赵、钱共同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第二,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时,单笔标的额不得超过3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有效约定

B.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无效约定

C.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司签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有效约定

D.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无效约定

【答案】C

【考点】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

【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以及合伙人对外签署合同的效力问题。依照合伙协议约定,赵、钱为共同合伙事务执行人,不得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约。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项对外签订合同有效,但违反共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协议,错误。

B项对外签订合同是有效的,说法错误,同时违反共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协议约定,错误。

C项符合合伙协议的要求,是正确的。

D项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但合同应为有效,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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