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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历年真题练习(3)
帮考网校2020-09-15 16:0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历年真题练习(3)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相关的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1.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下列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A.对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文书上签字、盖章的

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县(市)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ABC项:《民法总则》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由上述规定可知,本题A、B、C项分别属于规定中(二)、(一)、(四)的情况。

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四)项:“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因此应该是“省级”,故此项错误。

2.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AB项考查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而标的物所有权则自交付时起转移。因此,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乙也取得了标的物藏书的所有权,AB错误。

C项考查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根据《合同法》第190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甲在赠与乙时约定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此约定属于甲附加给乙的一项义务,条件是指在将来所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并能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就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故此项错误。

D项: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该项说法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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