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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答案与解析(17)
帮考网校2020-09-15 15:18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答案与解析(1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相关的历年真题,快来看看吧!

1.下列哪些事项属于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

A.机构的名称

B.机构的职能

C.机构人员的数量定额

D.机构的领导职数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管理。

AB项:《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第1款:“设立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机构的类型、名称和职能;

(三)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四)与业务相近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职能的划分;

(五)机构的编制。”AB项为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管理,不属于编制管理,该两项错误。

CD项:第17条:“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依据职能配置和职位分类,按照精简的原则确定。前款所称编制,包括人员的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该两项正确。

2.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经村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与王某,并签订了协议。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王某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段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镇政府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县政府为本案第三人

C.如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法院不能以协议书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D.如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可视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

【答案】AC

【解析】

A项考查复议前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段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此项正确。

B项考查被告与第三人的确认。《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作出复议维持决定的县政府应当作为共同被告,不能作为第三人,此项错误。

C项考查证据的审核认定。《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此项正确。

D项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三)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据该规定,必须为“书面认可的”才能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此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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