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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答案与解析(12)
帮考网校2020-09-11 15:2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答案与解析(12)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A项:《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由法条可知,AC选项的说法符合法条的规定,当选。国务院总理是由国家主席的提名,全国人大决定的;国务院副总理是由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全国人大决定的;都不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关于D选项全国人大只能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而不能决定其建置。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2.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职须年满四十五周岁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由其法院和检察院组成

C.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都有权解释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国务院有权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特别行政区的相关知识。

A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条文可知A项说法错误。

B项:同法第80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同法第63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由条文可知,律政司是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B项说法不正确。

C项: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的规定,可知,特别行政区法律解释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但可授权对在自治范围的条款进行解释。而法律的解释权一般由法院行使,C项说法正确。

D项: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可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则有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实施权,而没有宣布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D项说法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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