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亿题库APP
联系电话:400-660-1360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的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事实一)
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事实二)
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事实三)
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事实四)
陈某逃至外地。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事实五)
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事实六)
问题:
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
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
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
1.【答案】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解析】本题考查牵连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陈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陈某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购物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且触犯数个罪名,但只从一重罪论处。陈某之前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是为了之后使用此信用卡所做的准备工作,行为与目的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对陈某择一重罪处罚即可,即定信用卡诈骗罪。
2.【答案】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杀人罪。陈某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此行为明显具有杀人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3.【答案】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解析】
本题考查死亡时财物的状态。对于死者身上的财物存在两种理论:第一种,死者对于身上的财物仍然存在占有关系,行为人夺走死者占有之物的构成盗窃罪;另一种,死者对于身上的财物不具有占有关系,行为人夺走的他人未占有之物的构成侵占罪。
4.【答案】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从一重罪论处。
【解析】
本题考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想象竞合犯、犯罪未遂。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向被害人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陈某以李某被绑架为名,要求赵某交“安全费”的行为触犯敲诈勒索罪,但赵某及时报案后陈某未得逞,因此为未遂。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李某已死亡,但陈某虚构绑架李某的事实向赵某索取财物,此行为触犯诈骗罪,但赵某及时报案后陈某未得逞,因此为未遂。陈某一个行为触犯上述两项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5.【答案】事实五对故意杀人罪与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成立自首。因为走投无路而投案的,属于自动投案,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解析】
本题考查自首。犯罪嫌疑人因走投无路而自动投案的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又已知事实二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四为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陈某对上述罪行成立自首。
6.【答案】事实六不构成立功。因为根据《刑法》规定,陈某提供的犯罪线索虽属实,但是其以前查办犯罪活动中掌握的,故不构成立功。
【解析】
本题考查立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4条第2款:“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据此规定,陈某不构成立功。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秘书资格考试证书怎么补办?:秘书资格考试证书怎么补办?补办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三)登载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须属国家认可公开发行)。登报纸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证书编号,级别,职业工种,声明遗失。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都有什么?: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都有什么?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包括 1.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包括 1.主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