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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0909
帮考网校2020-09-09 15:1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090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的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

2012年7月,李三买房缺钱,遂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以42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三的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李三与王二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C.王二可以取得该股权

D.就因股权转让所导致的李一投资权益损失,李一可以要求李三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

A项考查名义股东是否有权转让股权。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中有李三,李三即享有股东权,有权处分其享有的股权,不属于无权处分行为。A项错误。

B、C项考查对外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依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李三将股权卖给王二,已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在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属于有效行为,王二可以取得该股权。B、C正确。

D项考查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后的责任问题。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6条第2款规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项正确。

2.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关于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中级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答案】AB

【解析】

本题意在考核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专属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的区别以及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本案明显不符合中级法院管辖的标准,只能由基层法院管辖,故C项可以排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也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范围,故D项也可排除。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为借款合同纠纷,应按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现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A区是被告住所地,而本案当事人对借款合同履行地未进行约定,故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即B区为合同履行地。故A区、B区法院有管辖权,选项中的A、B两项当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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