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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相关知识》章节重点(7)
帮考网校2020-09-29 18:14
2020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相关知识》章节重点(7)

今日帮考网为大家带来“2020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相关知识》章节重点(7)”的相关知识点,各位辛勤备考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1、物权有哪些效力

物权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排他效力是同一物上不能并存内容相同的两个物权。优先效力是物权和债权并存时,无论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或之后,物权优先于债权(存在例外)。追及效力是物权成立后,无论其标的物辗转落入何人之手,权利人均可追及标的物行使其权利。

2、物权法的主要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2)物权公示原则。(3)取得和行使物权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3、物权主要有哪几种分类

(1)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2)主物物权和从物物权。(3)自物权和他物权。(4)所有权和限制物权。

4、所有权有哪几项权能,中国现行不动产所有权有哪几种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不动产所有权主要有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

5、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含义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以对他人所有的物为使用、收益的目的而设立的,因此被称为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应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6、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和抵押权的含义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根据取得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划拨、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国家授权经营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役权是指权利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改造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享有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以上就是今天帮考网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各位考生一定要利用好这段时间好好备考,成功是为努力者准备的,希望每个努力的小伙伴都能取得最后的胜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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