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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房地产所有制和使用制(9)
帮考网校2020-09-28 17:12
2020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房地产所有制和使用制(9)

今日帮考网为大家分享2020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辅导:房地产所有制和使用制(9),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查看更多备考内容请关注帮考网房产经纪人考试频道。

一、土地所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我国现行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形式和不同形式土地所有制的范围。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由此可见,我国现行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其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另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础和核心,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

三、土地的全民所有制

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国家所有制的形式,该种所有制的土地被称为国家所有土地,简称国有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又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更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里所说的城市是指国家设立市建制的城市,不同于某些法律、法规中的城市含义。

199812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土地的范围如下:

①城市市区的土地;

②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③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④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⑥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又到了与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以上就是今天帮考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关于房产经纪人考试的内容,敬请关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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