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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产经纪人《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辅导(11)
帮考网校2020-09-23 11:07
2020房产经纪人《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辅导(11)

各位小伙伴注意了,今天帮考网为大家分享2020房产经纪人《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辅导(11),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的九个方面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4)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5)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6)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7)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离考试还有1个月,这段时间也要坚持学习,不可松懈。预祝各位考试超常发挥,取得满意的成绩,更多房产经纪人考试的资讯尽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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