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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产经纪人《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辅导(6)
帮考网校2020-09-23 10:53
2020房产经纪人《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辅导(6)

各位小伙伴注意了,备考已经进入了关键期,现在状态如何啊,今天帮考网为大家分享2020房产经纪人《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辅导(6),一起来看看吧。

一、项目报建制度

19948月,原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

(1)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开发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未报建的开发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2)报建的程序为:开发项目立项批准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有关批准文件,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认真填写后报送,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3)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共十项。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4)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离考试还有1个月,这段时间也要坚持学习,不可松懈。预祝各位考试超常发挥,取得满意的成绩,更多房产经纪人考试的资讯尽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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