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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房产经纪人《经纪相关知识》第一章重点:章节4
帮考网校2020-09-11 18:03
2020年房产经纪人《经纪相关知识》第一章重点:章节4

离考试还有43天的时间,各位小伙伴备考的如何了啊,今日帮考网为大家分享“2020年房产经纪人《经纪相关知识》第一章重点:章节4”的相关知识点,一起过来复习巩固一下吧。

1、什么是物权,它与债权有何区别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特权和担保物权。债权是指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者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物权和债权在下列方面存在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特权是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2)权利发生不同。物权的发生实行法定主义,债权的发生实行任意主义。

(3)权利效力范围不同。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

(4)权利效力不同。物权具有支配力,债权则是请求力。

(5)权利期限不同。物权中有些权利是无期限的,如所有权。债权则为有期限的权利,法律上不允许存在无期限的债权。

2、物权有哪些效力

物权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排他效力是同一物上不能并存内容相同的两个物权。优先效力是物权和债权并存时,无论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或之后,物权优先于债权(存在例外)。追及效力是物权成立后,无论其标的物辗转落入何人之手,权利人均可追及标的物行使其权利。

3、物权法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1)物权法定原则。(2)物权公示原则。(3)取得和行使物权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4、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有何异同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都是一方接受他们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办理一定事务的合同。都属于服务合同,其标的是提供劳务,而不是物的交付。但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主要有:(1)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只是介绍或者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可以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参与并可以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媒介居间时可以从委托人及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合同。(3)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

以上就是今天帮考网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各位考生一定要利用好这段时间好好备考,成功是为努力者准备的,希望每个努力的小伙伴都能取得最后的胜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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