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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分专业分部门实施办法明确,房地产估价师是否跟进?
帮考网校2019-01-09 09:37
造价工程师分专业分部门实施办法明确,房地产估价师是否跟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水利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四部门,在1月23日联合发布发布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两份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内容比较多,为了节约时间,我们简单提炼了一下文件的一些主要内容,快速浏览一下:


造价工程师为准入类,将由4部门实施与监督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造价工程师将增加2个专业类别,新增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


国务院相继取消了分别由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组织实施的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后,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要求,造价工程师的实施部门由原人事部、建设部变更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经四部门多次沟通并结合当前市场对造价工程师人才的需求方向,确定造价工程师在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专业基础上,增加了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变更为四个专业。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造价工程师分专业分部门实施办法明确,房地产估价师是否跟进?


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印章


考试科目采用基础科目+专业科目方式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部分人员可免考基础科目。


住建部门组织拟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和命题工作,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和命题工作。考试合格后分别发相关部门与人社部门用印证书。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可以增项,即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成绩滚动方式也从原来的两年增加至四年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


每年考试次数疑似增加,二级每年考试次数不止一次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一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地确定。


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管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后,其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监管等事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制定注册管理办法予以明确。住建设、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住建部负责建立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库,促进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共享。


原取得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效用不变


征求意见还明确,考虑制度的延续性,新制度明确了在原制度下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以及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已经取消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效用不变。


证书挂靠被撤销注册的,不再予以重新注册


本次新职业资格实施办法还加强了对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出租出借注册证书行为的管理,明确了因证书挂靠被撤销注册的,将不再予以重新注册。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合格证书


房地产估价师证书颁发单位印章


房地产估价师会否也分专业实施


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将造价工程师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


同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确定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实施部门由原来的住建部和人社部调整为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和人社部三个部门,增加了国土资源部。据说,业内专家认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房地产估价师已包含原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两个职业资格。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正是依据本法本条设定。《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明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本次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改革,新增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两个专业,并分别由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监管实施。据此,有评估从业人员猜想,存在类似情况的房地产估价师或许也将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参照造价工程师分专业分部门实施,即在房地产估价师资格下增加土地估价专业,土地估价作为一个专业类别纳入房地产估价师职业全国统一资格考试。


当然这只是业内的一些猜想,最终会如何改革,仍有待相关部门协调和沟通。但是很多业内人士也表示,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样的想法是否会成真的呢,我们一起静候。当务之急,还是尽早拿下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到手的证书是永远都不会失效的,至于今后政策如何改变,对于我们考证一族来说,就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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