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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真题:基本制度与政策(一)

作者:李勤阅读 54约 3 分钟

2021年的房地产估价师备考已经开始,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暂未公布,根据往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预测,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预计在8-9月份,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预计为:2021年10月16、17日考试,各位考生准备得如何呢?接下来帮考网就为大家带来往年真题,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一定期限后,购房人方可依法转让。()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住房保障制度。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房满5年可转让,但应按照规定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参见教材P7。

2、国家:重点开发建设项目可用“以租代征”的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征收集体土地应蓖守的原则。近年来,征地违法违规形式有一个新变化,其中的最主要形式就是“以租代征”。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参见教材P21。

3、因政府调整规划导致动工开发日期拖延二年的土地不认定为闲置土地。()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闲置土地的认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担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相应的方式处置闲置土地。参见教材P37。

4、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屋征收评估异议处理和争议调处。《房屋征收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参见教材P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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