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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分享
帮考网校2021-08-16 17:48
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分享

最近已经完成了导游考试报名的考生都投入到课紧张的备考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今天帮考网就分享一下《法律法规》的重要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一、旅行社是否能够安排自费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因此在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当然是可以安排自费项目的,但是安排自费项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游客协商一致;

(2)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游客;

(3)不得通过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4)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游客的行程安排;

(5)旅行社需要事先对自费项目做必要的资信审查。即:自费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所安排的自费项目涉及的各项设施设备、操作管理、人员配置、救援救助等制度或措施能够保障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对于自费项目的安排,需要采用何种形式予以确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以下几种形式均可认定是合同的确认。

1、一般是采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采用书面形式,对自费项目安排的事实加以固定,无论是对于旅行社亦或是游客均是有利的。如发生纠纷争议,则可以作为切实有效的参考依据。

2、旅行社与游客通过口头协商的方式也可以的。

但是采用口头形式,如没有其他第三方的证明或辅助材料的情形下,在发生游客投诉争议的,对于判断是否是“自愿参加”的问题,无论是旅游主管部门或法院司法实践中,旅行社都是需要承担较高的举证责任。因而,从风险可控的角度分析,旅行社还是采用书面的方式确认较为妥当。

三、关于自费项目的安排,具体可采用的书面形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具体而言,在旅游者确认参团的过程中,与自费项目相关的书面确认形式有:

(1)包价旅游合同;

(2)行程单;

(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四、微信、QQ、邮件、短信等方式能否作为游客确认参加自费项目的依据?

按照《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2021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重要考点分享想,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这些知识点不仅要在备考中牢记,在之后的实际工作中也要严格遵循这些规定,才能保证工作正常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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