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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听打材料 法院书记员听打材料
书记员技能考试听打的材料是哪方面的哪些字词用的比较多
bosenglin1回答 · 7306人浏览7306人浏览 ·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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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oulong 优质答主 04-01 TA获得超过1109个赞 2023-04-01 22:46
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02民初1234号

当事人:原告 张三

被告 李四

审判长:李明

书记员:王丽

听打日期:2021年3月10日

听打内容:

审判长李明:本案原告张三起诉被告李四侵犯其名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同时要求被告公开道歉。

被告李四辩称其发表的言论属于合理范围内的批评和评论,并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四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发表的言论对原告张三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并未达到侵犯名誉权的程度。因此,被告李四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在相应的社交媒体账号上公开道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四在其在微博账号上发表的关于原告张三的言论中,存在对原告名誉的不实损害,应当在其微博账号上公开道歉,并删除相关言论。

二、原告张三的其他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李四承担。

以上为判决结果,请书记员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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