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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信息采集对象取得原会计从业资格,已经进入原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数据库,目前还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我区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信息采集时间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有关信息采集的内容、方式及操作流程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的要求,结合自治区的实际,主要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单位与岗位信息等。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取网上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网上自主填报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件扫描件。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或由管理地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系统内确认的方式。会计人员登陆内蒙古会计网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中的模块进行填报。
如果未进入原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数据库的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先选择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入库备案或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入库备案模块进行入库备案,然后按照信息采集流程进行信息采集。
对于其他事宜信息采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会计人员所属地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实施及信息确认工作。
而会计人员所属管理地区的确认、信息采集后会计人员信息的日常管理以及不参加信息采集的后果等事宜,请阅读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各单位要组织、督促会计人员参加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要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按时完成信息采集。信息采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也可联系会计人员所属地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知晓内蒙古会计网办事机构栏目信息,并且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在线练,逐渐获得更多了解。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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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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