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原文节选: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相关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疫情防控取得积极成效,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和各级各单位财务会计人员(以下简称财会人员)要进一步把握疫情防控的新形势,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关系,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经济平稳运行贡献力量。按照《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文件要求(已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公布)。现将相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会计管理服务工作(一)面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各市州、县市会计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形势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疫情防控的政策宣传和具体防控工作,压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为夺取防控胜利贡献会计人的智慧和力量。(二)要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会计服务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会计管理部门要利用疫情防控形成的倒逼机制,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大对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全程电子化”的推进力度,会计职称报名和会计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零见面”。疫情期间,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审批时限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大会计职称考试、继续教育和会计业务的线上培训力度,为广大财会人员提供更加灵活、便捷、优质的培训服务。(三)各市州会计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和信息的上传下达。一方面,要及时将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根据疫情情况调整的相关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传达到相关单位和财会人员;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本辖区会计管理机构尤其是基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防控工作和会计服务“两促进”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及时总结上报给省财政厅会计处。……(八)近期,国家和省出台了一揽子帮助企业战胜疫情影响的财税、金融、就业、社保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免费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助力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支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czt.jl.gov.cn/tzgg/202002/t20200228_6871589.html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