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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查看:初级经济师考试《金融》知识点(44)
帮考网校2020-09-21 14:45
快速查看:初级经济师考试《金融》知识点(44)

各位小伙伴注意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帮考网带来了考试相应知识点供大家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商业汇票结算[了解]:

(一)商业汇票结算的适用对象、范围及条件

(1)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2)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二)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程序及主要规定

(1)商业汇票的签发和承兑

(2)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与贴现

(3)提示付款

银行本票结算[了解]:

(一)银行本票结算的适用对象、范围及条件

(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2)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二)银行本票结算的基本程序和主要规定

(1)客户申请。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有关内容并签章。

(2)银行签发本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并收妥款项后,据以签发银行本票。

(3)银行本票的交付与背书转让。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将填明“转账”字样的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内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在背书人栏签章,填明背书日期和被背书人,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

(4)提示付款。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三)银行本票结算的其他规定

(1)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可持银行本票到出票银行办理退款。

(2)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支票结算[了解]:

(一)支票结算的适用对象、范围及条件

(1)单位和个人的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经中国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支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支票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2)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二)支票结算的基本程序及主要规定

(1)客户签发支票

(2)背书转让。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内,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转让时,应在背书人栏签章,填明背书日期和被背书人,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3)提示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三)支票结算的其他规定

(1)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2)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签章。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本文对各位有所帮助,预祝各位取得满意的成绩,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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