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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条款解读之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要求
帮考网校2022-02-24 14:14
新安法条款解读之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要求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帮考网为大家带来“安全评价师需深入了解的:新安法条款解读之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要求”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生产经营单位篇条款解读——第九十七条

将第九十四条改为第九十七条

原条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新条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解读说明:

1、增加了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要求。

2、提高了处罚金额:对违规企业的处罚从“五万元以下”上调至“十万元以下”;对于逾期未改的企业,处罚从“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上调至“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对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处罚从“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上调至“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整体来看,处罚力度比原来提高了一倍。

好了,以上内容就是“新安法条款解读之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要求”相关资讯,更多安评师考试资讯敬请关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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