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亿题库APP
联系电话:400-660-1360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帮考网为大家带来“安全评价师需深入了解的:新安法条款解读之罚款金额”。一起来看看吧!
生产经营单位篇条款解读——第一百一十四条
将第一百零九条改为第一百一十四条
原条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条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解读说明:
1、大幅提高处罚上限:一般事故从“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上调至“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较大事故从“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上调至“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重大事故从“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上调至“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特别重大事故从“一千万元以下”上调至“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
2、情节严重不再跟在重大事故后边,而是包括了所有的,增加处罚倍数,相当于提高了所有处罚的标准。
好了,以上内容就是“安全评价师需深入了解的:新安法条款解读之罚款金额”相关资讯,更多安评师考试资讯敬请关注帮考网!
什么是安全评价师?:什么是安全评价师?安全评价师为企业提供安全评价专业的技术服务;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从事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工作。虽然也可以从事评价工作,但不能在评价报告上署名。
考了安全评价师之后职业生涯周期有多长?:考了安全评价师之后职业生涯周期有多长?安全评价的成功,得益于安全评价师渊博的安全技术知识、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及缜密细致的逻辑思维能力,安全评价师不仅没有过了三十五岁就失业的后顾之忧,而且越老越吃香,只要身体健康允许,就可以尽可能延长自己的职业生涯周期。
考了安全评价师之后职业前景怎么样?:考了安全评价师之后职业前景怎么样?与国外安全评价有着一百多年发展的历史相比,我国的安全评价行业还十分年轻,无论是经验、技术还是社会影响,从安全评价范围看,我们仅在采矿、危化、冶金、电力等安全事故较为集中、安全形势比较严峻的行业进行了安全评价,从安全评价技术上看,目前众多安全评价工作还依赖于经验,进一步探索安全评价新技术,与国际安全评价行业接轨,适应我国安全管理发展的需要。
2020-06-09
2020-06-09
2020-06-09
2020-06-09
2020-06-09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