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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取得最可靠的证据估计的售价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则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予以考虑,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处理方法也各不相同。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物权公示原则具体指什么?:物权公示原则具体指什么?(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根据公示对于物权移转效力的影响程度不同,物权移转有公示生效主义与公示对抗主义。①公示生效主义(合同生效+登记交付=物权生效):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由于甲公司以该设备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
关于动产所有权中的拾得遗失物,有哪些规定?: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2、拾得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无偿请求返还原物,有权请求转让人返还自己受让该物时所支付的对价,(2)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动产所有权中的添附包括哪些内容?:动产所有权中的添附包括哪些内容?动产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动产所有权是以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动产所有权的客体非常广泛,除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附随物以外的财产,因而需要确定添附之后物的所有权归属。有权请求取得添附新物所有权之人赔偿损失。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不动产所有人取得附合之物所有权:动产附合与动产,按其动产附合时之价值。
物权变动的规则是怎样的?: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下列关于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表述中;A.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是权利人;B.提起更正登记之前,C.异议登记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解析】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物权变动的含义、型态、原则分别指什么?:物权变动是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物权的变动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是指物权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继受而来(物权取得不取决于前手的意志),指物权的变动须以法定的公示方式进行才能发生相应法律效果的原则,即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法,指物权变动依法定方式公示的,即使公示的物权状态与其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
如何理解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如何理解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又称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主义系指一物上仅能成立一所有权,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以及不相容的他物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之上。一物一权一方面是指一个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也是指在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在性质上相互排斥的定限物权。1、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
什么是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如增加居住权、优先购买权为物权种类因违反种类法定而无效。行为人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质权设定行为即因违反物权内容法定原则而无效。债权是约定的:【问】是否有物权效力,【答】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优先购买权不是物权法上的法定物权种类,因此这一约定因为违反物权种类法定原则而无效,叔父亦不得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
权益净利率的驱动因素有哪些?:=营业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提示】总资产净利率是提高权益净利率的基本动力。权益净利率=营业净利率x总资产周转次数x权益乘数;影响权益净利率变动的不利因素是营业净利率和总资产周转次数的下降,利用连环替代法可以定量分析相关因素对权益净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2)总资产周转次数变动的影响。
税收立法的原则有哪些?:税收立法的原则有哪些?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税收立法是税法实施的前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税收立法的五个原则:(二)公平原则——合理负担原则;(三)民主决策的原则;(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五)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原则。
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是什么?: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原因是什么?法律关系也有产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法律事实根据其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行为是指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因此事实行为构成通常不受行为人行为能力的影响,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常成为免除法律责任或消灭法律关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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