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医师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当前位置:首页临床执业医师问答正文
当前位置:首页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医师问答正文
临床3+2执业医师注册新规定 临床3+2执业医师注册新规定
临床3+2执业医师注册新规定
修仙者楣熙1回答 · 7682人浏览7682人浏览 · 0 收藏
最佳答案
用户头像
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02-10 TA获得超过7468个赞 2024-02-10 15:22


您好!关于临床3+2执业医师注册的新规定,以下是根据最新政策整理的详细信息:

1. 报名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其他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以及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32"或23"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学历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试用机构认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需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认定。

3. 试用期要求:试用期满1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若在多家机构试用,需提供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将取消报考资格。

4. 专业注册范围:根据最新政策,临床执业医师最多可申请同一类别的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此外,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合格的,可以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5. 其他事项: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报考人员应按照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我会竭诚为您解答。祝您工作顺利!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临床执业医师百宝箱离考试时间179天
学习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