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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段波老师一题搞定婚姻法 司法考试民法段波老师一题搞定婚姻法
司法考试民法段波老师一题搞定婚姻法
闺蜜不是叫叫而已1回答 · 597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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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eguaiao 新兵答主 06-09 TA获得超过2421个赞
你注意一下时间问题。
2018年还没有司法解释(三),按照当时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收益,没有特别的规定或者约定,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三)出台是2018年的事情了。当然答案选择B是没有错误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孳息按照民法理论肯定应该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而租金、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但是,银行利息属于个人所有,因为利息的取得不涉及另外一方的劳动,将钱存在银行也不是投资问题。 但租金就不一样了,如果另外一方为租金的取得付出了你劳动,可以认定为是主动增值,也可以认定一方是将房屋用于投资,租金为投资所得。这两种情况,都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的。 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后也要看情况,并不是所有的租金都是个人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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