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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销售行为
帮考网校2020-10-24 10:32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销售行为

帮考网今日为大家分享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复习资料,希望能为大家的复习带来帮助。话不多说,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销售行为

1、可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销售。

2、自行批发药品时,无需申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需具备《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条件。

3、委托销售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再次委托销售。

4、开展委托销售活动前,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备案。

5、应当严格审核药品购进单位资质,按照其药品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诊疗范围向其销售药品。

6、向购进单位提供资料: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证明文件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所销售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

3)派出销售人员授权书复印件;

4)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通用名称、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产品批号、产品规格、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的凭证;

5)资料均应当加盖本企业公章,通过网络核查、电子签章等方式确认的电子版具有同等效力。

7、零售药品时,应当具备《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条件,并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好了,今日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小伙伴们是不是都学会了呢?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帮考网,我们有专业的老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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