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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的下列判决中,符合规定的是()。【单选题】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乙)应当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CD错误。
2、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题意: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选项B不符合题意。
3、下列有关定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B.定金的数额应当为主合同标的的20%,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
C.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即使主合同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但主合同仍不成立
D.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也适用定金罚则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选项C错误: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选项D错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4、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单选题】
A.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必须承担责任
B.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C.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D.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选项A符合题意: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选项BCD不符合题意。
5、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下列情形中,对方可以要求履行的是()。【单选题】
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
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
D.履行迟延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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