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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0327
帮考网校2025-03-27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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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有( )。【多选题】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2、其中,不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是()。【单选题】

A.财税法

B.金融法

C.计划法

D.消费法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体系。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

3、张某身为某国有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甲公司的股东,但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后来公司发生亏损,公司不能全部清偿债务。公司债权人王某请求李某在其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则( )。【多选题】

A.李某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进行抗辩,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B.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向张某追偿,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C.王某的要求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D.只能由张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B符合题意:本题考核名义股东的责任承担。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D不符合题意。

4、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有争议应通过仲裁解决。后乙方违约,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乙方在开庭审理时提交了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甲方的起诉。 ()【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协议的效力。乙方应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人民法院才可以驳回起诉。

5、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李某拟将其所有的一套商住两用房屋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卖给公司作为办公用房。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该交易在获得公司监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B.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C.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D.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允许此种交易,该交易可以进行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CD表述正确: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董事、经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选项AB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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