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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精选模拟习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经济法的渊源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其中行政法规的制定单位是( )。【单选题】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而被判处刑罚的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期限是( )。【单选题】
A.执行期满未逾2年
B.执行期满未逾3年
C.执行期满未逾5年
D.执行期满未逾7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A公司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一张票据,B公司又向C公司背书转让了该票据,后C公司再次向D公司转让了该票据。经银行审核,B公司的签章不符合规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该票据无效
B.B公司的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C.B公司的签章无效,但不影响A公司签章的效力
D.因C公司的签章有效,尽管B公司的签章不符合规定,但其背书仍然有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正确:本题考核票据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所以,本题情况下,B公司的签章无效,不影响其前手A公司签章的效力;选项ABD错误。
4、民事审判程序中的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中包括()。【多选题】
A.事实清楚
B.标的额小
C.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D.争议不大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程序。选项ACD正确: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选项B错误。
5、要约是只能向特定的人发出的,邀请他们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邀请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
6、甲加工厂承担乙单位的材料加工工作。因为工期紧,经乙单位同意,甲加工厂将任务的主要部分委托给丙公司来完成。由于丙的部分新员工缺乏经验,使得加工后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该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是( )。【单选题】
A.丙公司
B.甲加工厂
C.甲加工厂和丙公司
D.甲加工厂、丙公司和乙单位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承揽合同的责任承担。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所以此题由甲加工厂承担。
7、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单选题】
A.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监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出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选项B正确: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错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C错误: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错误: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提示】新教材关于选项A的内容改为下列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法定盈余公积金与任意盈余公积金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法律规定必须提取的,后者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的。(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积金提取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
9、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一份服装买卖合同,约定货到再付款。后B服装厂因生产资金紧缺,要求A公司先行支付一部分货款,遭A公司拒绝。A公司行使的该项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单选题】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撤销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的合同因约定货到后再付款,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B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A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10、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多选题】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1/2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2/3时
C.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李某请求时
D.监事会主席张某提议召开时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1)选项A符合题意: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时,即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本题中该公司董事人数已经不足1/2了,肯定不足2/3;(2)选项B符合题意: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即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本题中该公司已经达到了2/3,肯定达到了1/3的最低要求;(3)选项CD不符合题意:监事会(而非监事会主席)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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