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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试共80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甲公司于2010年6月20日解除了李某作为甲公司业务员的资格,之后未通知乙公司,李某于2011年3月29日又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计算机的合同,乙公司按合同购置配件并履行了全部义务,但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的义务,给乙公司造成了10万元损失。乙公司应( )。【单选题】
A.要求李某承担责任
B.追究甲公司的赔偿责任
C.自己承担责任
D.要求甲公司和李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此为表见代理。本题中,甲公司与李某解除合同聘用关系后,并没有通知乙公司,乙公司属于善意相对人,李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甲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2、甲、乙两单位依法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但甲单位未能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延误了工期,乙单位使用未经检验的商品混凝土导致工程质量缺陷,则( )。【单选题】
A.乙可免除违约责任
B.甲、乙的损失自行承担
C.甲、乙承担相应的责任
D.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承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1)合同当事人双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项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照约定解决。此案例属于第一种情形,所以,甲、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某工程竣工2年后,房地产开发商尚欠施工企业一笔工程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付款。同时,购房者也拖欠房地产开发商的购房款,且已到支付期限。此时,施工企业可以( )。【单选题】
A.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人民法院主张该购房款
B.以房地产开发商名义通过人民法院向购房者主张该购房款
C.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购房者主张该购房款
D.以房地产开发商名义直接向购房者主张该购房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这种行为包括( )。【多选题】
A.行为人超越代理权订立合同
B.行为人表现代理权订立合同
C.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订立合同
D.行为人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E.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5、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禁止性行为的有( )。【多选题】
A.施工企业允许其他单位使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B.建筑施工企业联合高资质等级的企业承揽超出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工程
C.两个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D.总承包单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E.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根据工程实际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A项,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B项,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C项,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D项,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E项,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有什么不一样?: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二级造价工程师考两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什么是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包括实习期吗?: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包括实习期吗?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工作年限的累计如下:1、全日制学历只能从毕业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实习期不能计算在内;非全日制学历,自考、成考、函授等,工作年限则可以累加计算。2、非全日制本专科工作年限,如果连续取得学历的情况为:初中高中非全日制本专科;那么工作年限可以从高中毕业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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