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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精选0102
帮考网校2025-01-0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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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持票人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的期限为( )。【单选题】

A.出票日起10日内

B.出票日起1个月内

C.到期日起10日内

D.到期日起1个月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汇票提示付款的期限。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持票人应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出票人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如有该记载,则支票不得转让

B.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用途”,但该记载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C.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支票无效

D.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该支票有效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1)选项C: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仍然有效;(2)选项D: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该支票有效,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3、下列有关票据追索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多选题】

A.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承兑人的票据责任解除

B.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银行承兑汇票被拒绝承兑后,持票人即使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其前手,该持票人仍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D.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其所有前手的追索权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追索权的规定。根据规定,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仍可对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只是丧失对背书人及其保证人的追索权,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4、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 )。【单选题】

A.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B.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

C.背书不连续

D.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够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抗辩。背书不连续属于对物抗辩的事由。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B、D选项错误。

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多选题】

A.更改出票日期的票据

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

C.金额中文大写和数码不一致的票据

D.更改金额的票据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1)选项ABD:票据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2)选项C: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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