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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2019年6月份销售设备取得含税收入1130万元,销售免税产品100万元,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12万元,设备与免税产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万元。A.117B.130C.119.09D.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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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2019年6月份销售设备取得含税收入1130万元,销售免税产品100万元,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12万元,设备与免税产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万元。A.117B.130C.119.09D.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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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通常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以下是针对您的问题进行的具体计算:

1. 销项税额计算:

销售设备的含税收入为1130万元,我们需要先计算出其对应的税额。由于您没有提供具体的增值税税率,我们按照2019年常见的13%的税率进行计算。

销项税额(设备)= 1130万元 / (1 + 13%) * 13%
= 1130 / 1.13 * 0.13
= 130万元

对于销售免税产品,由于是免税,所以这部分不产生销项税额。

2. 进项税额计算:

购入生产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为12万元。

3. 由于设备和免税产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不能直接将进项税额全部抵扣销项税额。一般而言,对于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应税项目的纳税人,进项税可以按照销售额比例分摊。

分摊比例 = 销售设备含税收入 / (销售设备含税收入 + 销售免税产品收入)
= 1130万元 / (1130万元 + 100万元)
= 91.84%

可抵扣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分摊比例
= 12万元 * 91.84%
≈ 11.09万元

4. 应纳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 = 销项税额(设备) - 可抵扣进项税额
= 130万元 - 11.09万元
≈ 118.91万元

根据上述计算,由于四个选项中无此结果,说明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 计算过程中存在误差或者税率选择不当;
- 题目可能有所遗漏或误记,实际计算情况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然而,按照给出的选项,最接近的答案是D.118万元。请注意,实际操作中,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如特定行业的税率、税收政策变动等)的影响,因此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咨询税务专业人士。

请注意,以上计算是基于题目给出的信息和常规的税务处理方法,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应纳税额应以税务机关的最终核定为准。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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