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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作为企业存货核算吗?课堂说,未移交控制权的算,那移交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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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作为企业存货核算吗?课堂说,未移交控制权的算,那移交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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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是否将发出商品作为企业存货核算,确实需要根据一定的会计准则来进行判断。

1.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商品在发出时尚未移交控制权给买方,那么该商品仍然属于企业的存货,应当进行核算。这里的“控制权移交”通常指的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了买方。

- 未移交控制权的情况:比如,采用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商品时,在买方尚未支付全部款项、商品所有权未完全转移之前,发出的商品应作为企业的存货核算。

2. 当商品发出并且已经移交了控制权,这时商品不再属于企业的存货。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确认条件,将销售的商品确认为收入,并相应地结转成本。

- 移交控制权的情况:如一般现款销售,一旦商品发出且买方付款,控制权随之移交,此时企业应停止对发出的商品进行存货核算,而应确认为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

总结:
- 在控制权未移交之前,发出的商品应当作为企业存货进行核算。
- 一旦商品的控制权移交给了买方,则应停止存货核算,而应确认收入和成本。

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助您完全理解这个问题,并且能够准确地回答您在百度知道上的提问。如果有其他会计相关问题,也欢迎继续咨询。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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