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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一级建造师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帮考网校2019-07-03 16:05
2019年天津一级建造师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19年6月11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201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将实行告知承诺制。

问: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2019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由各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报名考务通知公布,报考人员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问:注册时出现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无法核验”情况会不会影响报名?

答:系统显示核验结果即表明在线核验已完成。出现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无法核验”情况不会影响报名,报名时上述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事项(包括人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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