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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决定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也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具体实名认证流程详见附件)。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四、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五、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做好现场实名认证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2019年1月1日前完成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并上传二级建造师相关数据,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新系统的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有关内容详见中国建造师网。
一级建造师要点:标准化法有哪些?:(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质量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6)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一级建造师要点:变配电所供电方式是什么?:变配电所供电方式是什么?1.放射式:可靠性较高,对于单台容量较大的负荷,或重要负荷(如:消防、电梯、医疗设备等)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普通照明及一般电力负荷采用分区树干式供电(与放射式相结合)。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链式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设备不宜超过5台,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末端切换。
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是什么?: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在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不得更换:A.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B.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若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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