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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随后各地紧急发文,开始严查“挂证”专项整治!
【江苏省】
2019年1月3日,江苏省五部门联合发文,对“挂证”整治工作进行了明确!
1.本次专项整治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2.全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库与社会保险交纳数据的对接工作已实现;
3.自查:“挂证”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在1月底前,办理注销手续;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6月;指导监督:2019年9月底前。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排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行为;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注册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6.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负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7.工程造价总站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8.稽查办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9.注册中心负责:受理“挂证”人员的注销申请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湖北省】
湖北省住建厅在2019年1月2日发布了《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公告》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要求,将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9年1月31日止,为自查自纠阶段。请湖北境内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公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日
【河北省】
2019年1月3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正式发文,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
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主要手段
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三、从严处罚
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其他省的“挂证”专项整治通知,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住建部给出两个月时间整改,即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自2019年2月起,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存在“挂证”的,从严处罚。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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