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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中华人名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公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0年第五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该公告表明共有932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以下为具体内容: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万*等932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万*等932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2月26日
第五批全国各省批准注册人数汇总
初始注册( 150 人 )
北京市:( 20 人 )
天津市:( 3 人 )
河北省:( 1 人 )
内蒙古自治区:( 1 人 )
吉林省:( 1 人 )
黑龙江省:( 1 人 )
上海市:( 9 人 )
江苏省:( 13 人 )
浙江省:( 4 人 )
安徽省:( 4 人 )
福建省:( 19 人 )
江西省:( 1 人 )
山东省:( 18 人 )
河南省:( 4 人 )
湖北省:( 3 人 )
湖南省:( 11 人 )
广东省:( 20 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1 人 )
重庆市:( 1 人 )
四川省:( 3 人 )
贵州省:( 2 人 )
云南省:( 3 人 )
西藏自治区:( 1 人 )
陕西省:( 1 人 )
甘肃省:( 3 人 )
青海省:( 1 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人 )
以上内容信息不包含2019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人数,如果您想查阅详细的人员姓名及注册情况,请前往“中华人名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查看。
哪些情形下不予批准注册建造师?:哪些情形下不予批准注册建造师?
建造师的注册要求有哪些?:建造师的注册要求有哪些?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是怎样的?: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4)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三)不予注册和注册证书的失效、注销;《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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