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之《暂行规定》视频精讲
《暂行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6年颁布的一份规范性文件,其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暂行规定》。该文件主要规定了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制定程序、效力、监督和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视频中,主要介绍了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共利益,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规章、决定、命令、通知、通告、规范性文件等。
3.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征求意见、听取专家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等。
4.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行政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与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5.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责任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主要由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委会、政府和其有关部门、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等进行。对于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总之,《暂行规定》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为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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