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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00万元,支付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消费税21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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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解析

企业如有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构成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因此收回半成品的入账价值=200(原材料成本)+10(加工费)=210(万元),选项B正确。
选项A错误,未考虑委托加工发生的加工费;
选项C错误,委托加工形成的增值税计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中;
选项D错误,消费税和增值税计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中。
收录时间: 2026-04-17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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