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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公司因年年亏损,资不抵债,被债权人黑土公司申请破产,但白云公司的控股股东蓝天公司认为公司很有潜力,反对破产。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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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公司因年年亏损,资不抵债,被债权人黑土公司申请破产,但白云公司的控股股东蓝天公司认为公司很有潜力,反对破产。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自测模式
A
白云公司住所地法院
B
黑土公司住所地法院
C
白云公司住所地法院或蓝天公司住所地法院
D
黑土公司住所地法院或蓝天公司住所地法院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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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案件的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
← 上一题
下列关于破产原因的表述,说法不正确的是( )。
下一题 →
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申请及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知识点: 破产案件的管辖|
收录时间: 2026-08-26 17: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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