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破产程序中,下列关于和解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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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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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
解析
本题考核和解制度的特点。
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
和解须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后,除经法院审查驳回和解申请外,应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由债权人会议作出是否接受和解协议条件的决议。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
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予以公告,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有此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所以选项E说法正确。
收录时间: 2026-08-27 11: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