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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登记实务》的基础练习题,快来看看吧!
1.下列有关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存在
B.转包期不应超过承包经营期限
C.转包期可以由转包合同自由确定
D.转包不同于转让,转包后承包人仍旧是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
【答案】C
【解析】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指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以后,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但承包经营权仍然存在。因为承包人只能在承包期内转包,所以转包的期限要受到承包期限的限制。
另外,转包不同于转让,转让意味着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关系,由受让人取代承包人的地位。而在转包中,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仍旧是承包人。
2.2008年3月1日,村民刘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村里的3亩耕地30年。4月1日,刘某到县政府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登记,并且县政府于4月15日向刘某发放了承包经营权证。2009年1月,因为刘某的儿子们都外出务工,刘某一人无力耕作该3亩土地,所以他与村西头的蒋某将土地进行了对换承包,但是双方并没有到相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4月,村委会重新进行改选,改选后的新的村委会主任决定重新分配土地,于是将刘某承包的土地收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2008年3月1日设立
B.刘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2008年4月1日设立
C.刘某与蒋某对换承包地的行为无效
D.村委会可以给刘某补偿后收回刘某的土地
【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为准的,不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刘某与蒋某将双方承包的土地进行对换,虽然没有向县人民政府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但是已经生效,只是不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村委会无权收回刘某承包的土地,也不能够给刘某补偿而收回土地。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43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的科目有哪些?: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的科目有哪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有: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含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25土地代理人在哪登记备案?:土地代理人在哪登记备案?土地代理人在国土资源部门登记备案,需要自土地代理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备案。
21土地代理人是什么时候考试?:土地代理人是什么时候考试?土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预计为6月份,具体以官方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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