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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登记实务》基础练习题(17)
帮考网校2020-10-23 09:55
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登记实务》基础练习题(17)

距离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登记实务》的基础练习题,快来看看吧!

1.下列有关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存在

B.转包期不应超过承包经营期限

C.转包期可以由转包合同自由确定

D.转包不同于转让,转包后承包人仍旧是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

【答案】C

【解析】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指承包经营权人在承包以后,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但承包经营权仍然存在。因为承包人只能在承包期内转包,所以转包的期限要受到承包期限的限制。

另外,转包不同于转让,转让意味着承包人完全退出承包关系,由受让人取代承包人的地位。而在转包中,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仍旧是承包人。

2.2008年3月1日,村民刘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村里的3亩耕地30年。4月1日,刘某到县政府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登记,并且县政府于4月15日向刘某发放了承包经营权证。2009年1月,因为刘某的儿子们都外出务工,刘某一人无力耕作该3亩土地,所以他与村西头的蒋某将土地进行了对换承包,但是双方并没有到相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4月,村委会重新进行改选,改选后的新的村委会主任决定重新分配土地,于是将刘某承包的土地收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2008年3月1日设立

B.刘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2008年4月1日设立

C.刘某与蒋某对换承包地的行为无效

D.村委会可以给刘某补偿后收回刘某的土地

【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为准的,不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刘某与蒋某将双方承包的土地进行对换,虽然没有向县人民政府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但是已经生效,只是不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村委会无权收回刘某承包的土地,也不能够给刘某补偿而收回土地。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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