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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看: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增减内容(四)
帮考网校2021-04-27 17:00
值得一看: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增减内容(四)

报考了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你知道这个考试的考试大纲内容相比于去年有所增减吗?今天帮考网就分享了相关的信息,感兴趣的话就快来看看吧!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法释

(一)修订内容

1.原第27条修订为:

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籍〕字〔1995〕第26号),1995年3月11日,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土资发〔2010〕190号)修改,将“征用”修改为“征收”)。

2.原第48条修订为: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3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3.原第58条修订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4.2019年增加的第4条修订为: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8年1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公布施行;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三)删减内容

1.删除原第28条: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1998年2月17日)。

2.删除原第33条: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2004年11月2日)。

3.删除原第45条: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2008年7月8日)。

4.删除原第61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2016年10月30日)。

5.删除原第7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2004年11月23日)。

6.删除2018年增加的第2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公布施行)。

7.删除2018年增加的第9条: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林业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6〕20号,2016年12月31日)。

8.删除2018年增加的第13条: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029号,2017年7月3日)。

9.删除2018年增加的第18条: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2017年10月8日)。

10.删除2019年增加的第2条:

《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国海发〔2002〕10号,2002年4月26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可以关注帮考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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