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实际工作不满3天,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不予给付。这么写是否违法?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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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天就是熟悉公司接受培训,没做过一件实事,主动辞职,第四天就不来啦,给与不给都很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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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职应提前3天通知,工资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不能以培训费为由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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